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


2017-03-23 | 来自:人事处 | 浏览次数:2911次

根据省职改办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(专家)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冀职改办字[2017]14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省职改办<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(专家)管理系统升级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,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和岗位聘用,省职改办对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升级,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录入范围

已取得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(含人事代理人员)。具体如下:

1.2015年10月已录入信息的人员,请登录系统核对、更新已填信息和补录系统升级后新增信息。

因系统更新升级,已录入信息人员的登录密码已重置为初始密码(身份证号码后六位),请在首次登陆时修改并牢记密码。

2. 2015年10月未录入信息和之后入校的人员,请登录系统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。

二、录入要求

本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将逐级汇总到省职改办,并形成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库,做为今后职称申报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网上查询的依据,凡没入库或信息不真实人员,将无法在网上查询验证职称证书,并影响本人的职称晋升申报和岗位聘用工作。请认真对待,及时录入,并务必保证个人填写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性。

三、录入方式

1. 本次录入填报地址为:http://zcgl.hebpta.com.cn/,账号为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,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(号码中如有字母,X要大写),请在首次登陆时修改并牢记密码。

2. 登陆成功后点击左侧“个人基本信息”进行填报,只填报必填项(带*为必填信息)。

填报要求:

“电子照片”为必填项,因为该信息涉及专技人员信息网上注册,须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;要求:(1) 须使用近期、正面、免冠、证件照(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/3,不得使用生活照、艺术照、风景照等)。 (2) 照片规格:jpg格式(如不满足请使用图像处理工具处理,不要直接改扩展名),高宽比约为4:3,建议像素:240(宽)*320(高),照片文件大小10~100kb。 (3)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,照片基本占满照片框,图像清晰、不能变形。

“出生地”栏中应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,要填写省、县的名称(如“河北平山”),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(如“北京市”);

“人员性质”选填事业专技;

“联系电话”一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;

“证书号码”填写毕业证书号(如只有学位无学历则填学位证书号);

“专业技术取得及聘任情况” 请将最高、当前聘任的专业技术取得情况填入“取得情况1”及“聘任情况”栏;如果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职称 ,请在“取得情况2、3”中填写;若取得任职资格但还未岗位聘任的,只填写取得情况,聘任情况不用填写。

 “证书编号”如新取得任职资格尚未办理职称证书的,编号填“暂无”;

“专家称号”、“留学经历”、“工作业绩(成果)”、“著作(论文报告)”等为非必填项,不用填写。

3. 录入完成后保存,核对无误点击提交,信息审核栏当前状态出现“等待审核”字样。

4. 请于4月10日-11日务必再进入系统查看信息,人事处审核信息后会对有误信息提出反馈意见,请更正后再次提交审核。

5. 信息审核栏当前状态出现“审核通过”,整个录入工作确认完成。

四、填报时间

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4月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,并于4月10日-4月11日进入系统查看审核信息。

 

  联系人:杭千波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5079469。

人事处

2017年3月22日

附件: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操作指南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