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语学院校内转专业(类)实施细则


2021-12-20 | 来自:SXM | 浏览次数:3177次

   根据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1〕41号)规定,为保证2021级学生校内转专业(类)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(类)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  组织机构

(一)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

组  长:叶慧君

副组长:胡连影

成  员:贺秀明 宋萌 何雯雯 刘娜 闫小丽  

秘  书:孙雪妹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,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;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;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;课程学分认定等。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

组  长:张万兴

副组长:刘卫智 侯晓舟

成  员:滕少鹏 段潇潇 常世龙(学生) 李如烟(学生) 尹荟芸(学生)

监察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、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。

第二条  接收条件

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。

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一般不予接收:

1.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2.艺术类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;

3.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、保留入学资格的;

4.已达到退学条件的;

5.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;

6.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三条  接收计划

(一)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如下:

专业

接收计划数

英语

12

日语

6

俄语

3

葡萄牙语

3

(二)“内地新疆(西藏)高中班”和“新疆协作计划”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,学院为其单列接收计划1个,不占用各专业接收计划数。

第四条  录取规则

学院按转专业(类)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,依据专业(类)接收计划,遵循“成绩优先”原则依次录取。

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2021-2022学年秋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。学生2021-2022学年秋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(类)总评成绩的30%,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(类)总评成绩的70%。

第五条  考核方式及内容

学院选拔考核方式为笔试+面试,学生笔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70%,面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30%。

笔试科目为《英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日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俄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葡萄牙语语言技能综合》,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/日语听说能力/俄语听说能力/葡萄牙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。

考核试卷的印刷、考试、阅卷、存放及保管等严格按照《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六条  工作安排

(一)学生按照学校规定,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,报名申请转专业。

(二)学院组织考核,公布考核成绩,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,公示3日。

(三)学院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,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,公示3日。

(四)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(类)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。

 (五)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。

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
 

外国语学院

2021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