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
2023-09-06 | 来自:xsc | 浏览次数:1774次

为做好我校2023—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

二、认定依据

按照《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1〕26号)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、办法等执行。

三、认定环节

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”模块开展认定:

(一)9月14日前,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,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;

(二)9月19日前,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,辅导员审批;

(三)9月20日前,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;

(四)9月27日前,学院完成公示(5个工作日);

(五)学院材料报送;

(六)学校审批;

(七)建立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。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,校院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,严格工作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
(二)重点关注暑期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及时对其进行困难认定,纳入资助范围。

(三)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,切实保护学生隐私。

(四)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情节严重的,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(五)在认定工作过程中,有认为材料不真实,评议不公正的,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。


联系电话:5073257

电子邮箱:wytuanwei@hbu.edu.cn 


附件1: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校政字【2021】26号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