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2023-09-06 | 来自:xsc | 浏览次数:1774次
为做好我校2023—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。
二、认定依据
按照《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1〕26号)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、办法等执行。
三、认定环节
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”模块开展认定:
(一)9月14日前,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,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;
(二)9月19日前,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,辅导员审批;
(三)9月20日前,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;
(四)9月27日前,学院完成公示(5个工作日);
(五)学院材料报送;
(六)学校审批;
(七)建立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。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,校院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,严格工作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(二)重点关注暑期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及时对其进行困难认定,纳入资助范围。
(三)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,切实保护学生隐私。
(四)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。情节严重的,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(五)在认定工作过程中,有认为材料不真实,评议不公正的,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。
联系电话:5073257
电子邮箱:wytuanwei@hbu.edu.cn
附件1: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校政字【2021】26号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