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语学院校内转专业(类)实施细则
2023-12-18 | 来自:SXM | 浏览次数:660次
根据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(类)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1〕41号)规定,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(类)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(类)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组织机构
(一)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
组 长:叶慧君
副组长:穆军芳
成 员:贺秀明 宋萌 闫小丽 何雯雯 甄雪艳
秘 书:孙雪妹
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,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;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;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;课程学分认定等。
(二)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
组 长:马辉
副组长:何小娇 侯晓舟
成 员:滕少鹏 段潇潇 孙蒙雨(学生) 彭瑞雪(学生)徐施诗(学生)
监察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、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。
第二条 接收条件
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,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。
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一般不予接收:
1.艺术类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;
2.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、保留入学资格的;
3.已达到退学条件的;
4.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。
5.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条 接收计划
(一)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如下:
专业 | 接收计划数 |
英语 | 10 |
日语 | 5 |
俄语 | 3 |
法语 | 3 |
(二)“内地新疆(西藏)高中班”和“新疆协作计划”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申请转专业,学院为其单列接收计划总共1个,不占用各专业接收计划数。
第四条 录取规则
学院按转专业(类)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,依据专业(类)接收计划,遵循“成绩优先”原则依次录取。
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2023-2024学年秋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。学生2023-2024学年秋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(类)总评成绩的30%,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(类)总评成绩的70%。
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内容
学院选拔考核方式为笔试+面试,学生笔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70%,面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30%。
笔试科目为《英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日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俄语语言技能综合》/《法语语言技能综合》,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/日语听说能力/俄语听说能力/法语听说能力。
考核试卷的印刷、考试、阅卷、存放及保管等严格按照《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六条 工作安排
(一)学生按照学校规定,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,报名申请转专业。
(二)学院组织考核,公布考核成绩,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,公示3日。
(三)学院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,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,公示3日。
(四)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(类)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。
(五)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。
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外国语学院
2023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