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第七届“十佳•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2017-05-12 | 来自:学生处 | 浏览次数:2424次
各院系:
为进一步培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、自立、自尊、自信的精神,给广大优秀贫困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,决定举办第七届“十佳·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1-3年级本科生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条件
1. 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;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3.学习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%以内;
4.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勤俭节约,自立自强。
(二)“十佳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;
2.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;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3.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学风严谨、成绩优异,至少曾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学金;
4.积极组织各种学生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评价较高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自立自强,意志坚定,不怕挫折,热爱生活,乐观向上,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。
6.曾获得上一届“十佳”称号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;曾获得上一届“百强”称号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此次“十佳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河北大学“十佳·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申请表》,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,根据评选条件投票选举,确定初选名单,并上报学院。
2.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5月23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校团委。
3.学生处结合各学院推荐意见从“百强”选手中选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2018年春季“十佳”自强自立大学生演讲选拔大会,最终确定“十佳”学生名单。
四、奖励措施
学校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,并分别给予“十佳” 学生每人500元、“百强” 学生每人100元的奖励。“十佳” 、“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的事迹材料印制成册,在全校进行宣传。
五、监督反馈
“十佳·百强”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结束之后,学生名单将在阳光助学网站(http://qgzx.hbu.edu.cn)及各宿舍楼宣传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,接受广大学生监督。